关于举办“2012年高职高专院校英语教学与管理人员
赴美培训项目”的通知
英教指委 [2012] 1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了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先进教学与管理经验,培养我国高素质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人员,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英语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英语教指委” )与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中国代表处 − 悉西艺(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应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的邀请,定于201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举办“2012年高职高专院校英语教学与管理人员赴美培训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日期
本培训项目的时间为201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期三周,具体往返日期待定。培训团境外培训18天,出国前后集训总结3天。
二、培训内容
培训团在美期间将参加由美方组织的专题讲座与讨论,内容涉及美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与社区教育体系的构成与运作、教学过程管理、课程考核设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模式、实训基地建设等话题,并将访问旧金山州立大学、旧金山城市学院、斯坦福大学等知名学府,交流高等职业教育经验并与之探讨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事宜。
三、参加人员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英语教学负责人和英语骨干教师。具有一定英语基础的学校管理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在美培训期间将提供必要的中英文翻译服务。
四、费用
本培训项目的费用为每人42800元,包括国内行前培训和在美培训的所有费用。该费用由参加者所在单位或本人负担。具体交费时间和方式,待人选确定并着手办理出国手续时另行通知。
五、组织程序
1、请各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拔综合素质好的英语教学负责人、英语骨干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内。
2、请参加本培训项目的人员务必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出国培训交流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可复印使用,无本单位公章无效)传真至以下联系地址,并同时自行办理好因私出国护照。若已经拥有因私出国护照,护照有效期应为九个月以上(从2012年7月1日起计算)。
3、办理其他出国手续等事宜,待人选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郝云霞 薛珊珊(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中国代表处代表)
电 话:010-84636263
传 真:010-84636263
电子邮箱:hyxnl123@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205
邮 编:100101
附件:附件出国培训交流人员登记表.doc
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高职高专 英语类 赴美培训项目 通知
报送:教育部高职高专教指委协调与联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