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英语教师
第三期商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英教指委 [2011] 20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关于举办“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英语教师商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英教指委 [2011] 12号)的安排,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将于2011年10月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2011年度第三期“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英语教师商务知识培训班”。本期培训班由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承办,湖南省商务厅培训中心协办,望全国各高职高专院校甄选骨干英语教师报名参加培训。现将培训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2011年10月12日-19日(报名截止日期10月8日),共计8天。
二、 培训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今朝大酒店(交通示意见附件3)
三、 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将系统讲授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主要培训内容有:国际贸易发展形势、国际贸易政策及工作流程、外贸主要单据介绍及填制、外贸业务实务、外贸业务流程实训及企业实践考察等。
四、 培训对象及证书
培训对象:全国各高职高专院校英语教师
培训证书:培训合格的教师将由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并在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源信息库”中给予备案。同时,根据参培教师的实际工作需要,由国家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分别颁发“外贸业务员”、“外贸跟单员”、“外贸物流员”岗位专业考试证书及湖南省商务厅监制的“职业培训证书”(学时证明)。
五、 培训费用
1、 参培人员需缴纳培训费20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餐饮费、实训考察费等);
2、 考核合格教师需缴纳证书工本费共计80元;
3、 参培人员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自理。
六、 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实训操作、知名企业考察、商务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
七、 培训要求
1、 请各院校按照培训班的时间和内容要求,选派适当的教师参加。
2、培训期间请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和各项规定。
3、为保证学习效果,培训期间请勿携家属或其他随行人员。
4、报到时交纳一寸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4张。
八、 报名程序及联系方式
1、 参加培训班的各高校选派教师请填写《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并在2011年10月8日前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然后传真至联系人,或扫描后将电子版文档发至联系人邮箱。
2、 每位参培教师可根据自己的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对“外贸业务员”、“外贸跟单员”、“外贸物流员”三种岗位专业考试证书的考试申请(只能申请其一)。因此,在填写附件1的“参加培训项目”栏目时,务请注明要选择参加的岗位专业考试证书名称。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岗位考试证书。
3、 报到时务请现场提交附件1原件。
4、 报到地址:长沙市今朝大酒店一楼大堂。
5、 联系人及方式: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省商务厅培训中心):
联系人:胡伟、杨任飞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731-89785719
移动电话:013307316197(胡)、15343080065(杨)
工作邮箱:huwei1393@vip.sina.com(胡)
2473136815@qq.com(杨)
工作QQ :273838504(胡)、2473136815(杨)
附件:相关附件下载.doc
1、《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附件1)
2、课程安排计划表(附件2)
3、酒店交通示意(附件3)
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