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英语教师商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英教指委 [2011] 12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备案并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国家示范(骨干)建设高等职业学校201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 74号)的精神,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配合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加强高职高专院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高职高专院校英语教师的“双师”素质,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分别于2011年7、8、10月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三期“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英语教师商务知识培训班”。本年度培训班由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承办,湖南省商务厅培训中心协办,望全国各高职高专院校甄选骨干英语教师报名参加培训。现将培训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1年7月14日-21日(报名截止日期7月8日)
第二期:2011年8月12日-19日(报名截止日期7月8日)
第三期:2011年10月12日-19日(报名截止日期10月7日)
每期共计8天。
二、培训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新东方大酒店(交通示意见附件3)
三、培训内容
每期次培训将开设四个平行班,分别讲授不同的商务专业知识,参加培训者可任选其中一个班进行学习。四个平行班如下:
1、外贸业务员知识培训班:
主要授课内容:国际贸易发展形势、国际市场营销、外贸业务实务、外贸业务流程实训、实训及企业实践考察等
2、外贸跟单员知识培训班:
主要授课内容:国际贸易发展形势、外贸主要单据介绍及填制、报关报检及国际货运知识、外贸单据制作实训、实训及企业实践考察等
3、外贸物流员知识培训班:
主要授课内容:国际贸易发展形势、国际物流配送与供应链、国际物流保险与国际惯例、外贸物流流程实训、实训及企业实践考察等
4、报关员知识培训班:
主要授课内容:国际贸易发展形势、海关监管基础知识、进出口商品分类及税费、海关报关流程实训、实训及企业实践考察等
四、培训对象及证书
培训对象:全国各高职高专院校英语教师
培训证书:培训合格的教师将由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并在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源信息库”中给予备案。同时,根据四个平行班不同的培训内容,由国家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分别颁发“外贸业务员”、“外贸跟单员”、“外贸物流员”岗位专业考试证书;由长沙海关报关协会颁发“报关员”师资培训证书。另外,本次培训结合“全国国际商务英语考试(一级)(CNBECT-1)”的内容进行,培训合格的教师将获得该考试考官资格证书。
五、培训费用
1、每期每班次参培人员需缴纳培训费20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实训考察费等);
2、考核合格教师需缴纳证书工本费共计80元;
3、参培人员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自理(住宿费80元/人天,双人标间)。
六、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实训操作、知名企业考察、商务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
七、培训要求
1、请各院校按照培训班的时间和内容要求,选派适当的教师参加。
2、培训期间请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和各项规定。
3、为保证学习效果,培训期间请勿携家属或其他随行人员。
4、报到时交纳一寸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4张。
八、报名程序及联系方式
1、参加第一、二期培训班的各高校选派教师请填写《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并在2011年7月8日前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然后传真至联系人,或扫描后将电子版文档发至联系人邮箱。
2、每期每位教师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班的培训。在填写附件1的“参加培训项目”栏目时,务请注明要参加的培训班名称。
3、报到时务请现场提交附件1原件,培训结束时领取相关证书。
4、报到地址:长沙市新东方大酒店一楼大堂。
5、联系人及方式: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省商务厅培训中心):
联系人:胡 伟、杨 阳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731-89785719
移动电话:013307316197(胡)、13873185310(杨)
工作QQ :273838504(胡)、16258702(杨)
附件:
1、《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附件1)
2、四个平行班课程安排计划表(附件2)
3、酒店交通示意(附件3)